类型 | 问题咨询 |
主题 | 慢性病补贴申请 |
信件内容 | 慢性病用药以及门诊怎么申请报销,是否针对慢性病有补贴政策 |
姓名 | 张** |
添加时间 | 2024年03月21日 |
回复时间 | 2024-03-21 17:54:44 |
办理单位 | 乌海市市域社会治理中心 |
办理状态 | 已完结 |
办理结果 | 已告知:尊敬的网民朋友您好,您咨询的关于乌海市慢性病报销相关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对于已经缴纳乌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并通过慢病鉴定的参保人员,自治区范围内可选择一家已开通异地慢病医疗机构作为定点,自治区范围外可选择备案地内已开通异地慢病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定点;依据病种范围,报销比例为(一)自治区范围内:慢病报销比例同市内慢病报销比例一致。即:1.参保职工异地结算待遇。起付线按照医疗机构级别一级医院600元、二级医院700元、三级医院800元执行,起付线以上报销比例为85。2.参保居民异地结算待遇。起付线按照医疗机构级别一级医院600元、二级医院700元、三级医院800元执行,起付线以上报销比例为80。(二)自治区范围外:起付线统一为800元,起付线以上职工异地结算报销比例为75,居民异地结算报销比例为70。同时于2024年3月21日17时,通过12345热线联系您回复此问题未接听电话。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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