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结合我市政务公开工作实际,制定了《乌海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乌海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深化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市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及人民群众的关注关切,持续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为乌海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一、持续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全面化(一)继续做好规划信息公开。围绕乌海市党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和《乌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贯彻落实,通过市本级政府门户网站、政府公报、政务新媒体等渠道主动公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等。同时,做好历史规划(计划)的归集整理,集中统一对外公开,更好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规划实施工作。
(二)重点推进优化营商环境信息公开。全面准确贯彻自治区及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大会精神,细化服务监管信息公开。围绕推动“四办”工作(“蒙速办·一网办”“蒙速办·掌上办”“蒙速办·一次办”“蒙速办·帮您办”),进一步提高政务服务透明度便利度,依托“12345”热线、政务服务场所和政府网站,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一站式”的信息公开服务。以推动市场监管规则和标准更加公开透明为重点,在2021年底前将本地区本部门现行有效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加强对简政放权、减税降费及信用信息的公开力度,更加全面、清晰、准确传达市党委、政府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信号,提振市场信心。
(三)强化财政信息公开。提升内蒙古自治区财政预决算公开平台的运用水平,规范及时公开财政预决算和“三公”信息。认真落实《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财预〔2018〕209号),通过财政局门户网站定期公开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发行、品种、期限、利率、偿还计划、偿还资金来源等信息。严格落实财政部有关直达资金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惠民惠农惠牧直达资金分配使用情况公开,对社会公众反映的情况及时回应、及时整改。
(四)深入推进稳增长保民生信息公开。各区各部门及时更新所涉及领域信息。具有审批、组织实施、监管职能的部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文件要求,做好切实做好交通水利、市政工程、防灾减灾等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8〕10号)文件要求,突出做好教育、医疗、养老、公共文化等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公开促进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及就业供求信息,通过多种形式公开义务教育及学前教育供给的相关信息,加大医疗服务、药品安全、医保监管、疫苗监管、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结果等方面信息公开力度;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省级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6〕43号)文件要求,主动公开征地信息,并加快历史征地信息补录进度。
(五)继续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信息公开。准确把握常态化疫情防控的阶段性特征和要求,坚持“人”“物”同防,重点做好散发疫情、隔离管控、流调溯源、精准防控、冷链物流、假期人员流动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工作,扎实做好疫苗接种信息公开和舆论引导工作,避免因信息公开不当,影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或者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信息发布规范化水平,发布社会关注的重大政策、内容敏感的重要信息前,加强统筹协调,在实事求是的前提下,强化政府系统内部信息整合,统一步调对外发声。
(一)突出解读重点,加大解读范围。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七届十次全会暨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要求,重点围绕强化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全力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加快发展现代产业体系、优化国土空间布局、深化改革促进开放、强力优化营商环境、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着力增进民生福祉等方面工作,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深入开展解读回应工作,有效引导社会预期。在对市人民政府规章及涉及以上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政策文件重点解读外,进一步扩大解读范围,将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重大公共利益、需群众广泛知晓的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专业性强的各领域监督管理办法、实施办法、工作实施方案、实施意见、考核办法、行动方案、有关事宜的通知、应急预案等均列入解读范围,且可以对同一文件进行拆分解读,多角度、多层次、全方位开展解读。同时,针对政策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新情况、新问题,文件起草单位要开展二次解读、跟踪解读。
(二)拓宽解读渠道,提升解读效果。综合选用新闻发布会、政策例行吹风会、图示图解、场景演示、卡通动漫、专家访谈、短视频等多元化解读形式。以政府门户网站、部门(单位)网站作为政策解读的第一平台,通过政务新媒体、新闻媒介、电子屏、宣传栏等及时转载发布,实现实时更新,做到同源发布。探索建立“政策专员”工作机制,围绕政策的落地见效,梳理细化政策执行标准、执行范围、落实内容,针对企业群众的关注关切,确定政策咨询的答复口径,建立并及时更新政策热点问题专业知识库,推进回应互动“一号答”。
(三)加强知识业务库建设,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切实发挥好“12345”热线在回应关切和政民互动方面的作用,收集到的普遍关注点和疑惑点,要有针对性地予以解答、回应。答复中需包含留言时间、答复时间、答复单位、答复内容等要素,简单常见问题尽可能在1个工作日内答复,且确保答复内容质量,无推诿、敷衍等现象的。
(四)扩大公众参与范围,有效推动公众参与。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通过门户网站、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书面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进一步扩大公众参与范围。社会公众普遍关心或者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行政决策征求意见及釆纳情况应在政府网站上进行公开。对公众意见较为集中的问题,通过新闻发布会、访谈等方式进行宣传解读,不断完善政策、改进工作。
三、持续推进政务公开渠道多元化
(一)进一步优化政府网站。按照政府网站建设相关要求,进一步优化政府网站,推动网站政务公开、政民互动、办事服务三位一体均衡发展,把政府网站作为汇聚政府网上数据、提供政府线上服务、助力政府网络治理提升的重要抓手。运用信息化手段推进政务公开,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切实增强各类信息查询的精准性和便捷性。
(二)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要加快升级改造现有政府网站群平台为集约化平台,逐步将全市所有政府网站(含各区政府门户网站)迁移至本级集约化平台,打破数据壁垒,推动信息发布、解读回应、办事服务、互动交流等功能集约。
(三)进一步规范政务新媒体管理及应用。全市所有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要全部纳入“全国政务新媒体报送系统”进行管理,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政务新媒体备案管理制度,完善开办关停等管理机制,“摸清家底”“做好管家”,有序开展清理整合,坚决杜绝“指尖上的形式主义”,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同时,各区各部门按照《乌海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务新媒体应用 推动政务公开渠道多元化的通知》(乌政公办字〔2021〕5号)要求,切实加强和规范全市政务新媒体应用工作,提升政务公开渠道多元化,发挥好政务新媒体在推动政务公开工作中的作用。
(四)进一步打造“蒙速办”统一移动政务服务平台。积极推进“蒙速办”本地化应用,围绕教育、医疗等社会服务主题,持续提升“蒙速办”移动端公共服务资源接入数量,在已经整合的38个特色应用基础上,继续梳理各部门移动端高频应用,提升蒙速办APP特色应用数量和质量。
(五)进一步推进党风政风综合监督平台应用。依托市纪委监委开发建设的乌海市“党风政风综合监督平台”发布的35个领域282项政务公开事项,各成员单位按照所涉及公开事项的“任务单位”“公开频率”“任务次数”要求,及时完成任务。
(六)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专区建设。各区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对各区政务服务局、市档案馆、市图书馆、市民中心等6个政务公开专区进行提升改造,鼓励市直各部门在本单位指定地点设立政府信息查阅点,为公众查阅、索取政府信息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
四、持续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
(一)规范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继续规范本地区本部门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建设,根据本机关职能职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自治区8项地方标准中《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规范》及《乌海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的通知》(乌政公办字〔2021〕4号)要求,合理设置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按照“应公开尽公开”原则,适当删减法定主动公开目录,与本行政机关网站的其他栏目内容存在交叉,原则上以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的数据为基准,保持数据一致性。重点做好乡村振兴、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等政府信息公开。着力加强本地区“政策文件库”建设工作,推动政策措施“一网通查”。
(二)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通知》(内政公办字〔2021〕6号)及自治区8项地方标准中《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要求,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做好政府信息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各环节,加强数据归集整合,确保依申请公开办件数据准确性,办理流程的规范性。
(三)规范基层政务公开工作。各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市直各部门涉及26个领域的对口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基层政府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监督力度,对上一年度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回头看”,对基层政府相关领域工作推进情况进行抽查调度,并将抽查调度情况于每季度末报送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1年底前,基层政府建立完备的政府信息管理、信息发布、解读回应、依申请公开、公众参与、监督考核制度体系。利用信息化手段对基层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绩效评估,增强和提升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贯彻执行政务公开8项地方标准。各区各部门要根据实际,贯彻执行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规范》《政策解读工作规范》《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编制规范》《政务公开绩效考核规范》8项地方标准。各区、各部门及时收集整理试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典型经验做法,于10月15日前报送至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规范政府公报和蒙古文政务网站管理建设工作。按期按时做好政府公报公开,提供目录服务、文件检索等功能,方便公众查阅。严格落实市、区两级蒙古文政务网站建设管理责任,按照统一标准,统一格式、统一规模、统一规范建站的要求,做好市、区两级政府系统蒙古文政务网站的建设。
五、持续推进公开队伍建设专业化
(一)紧抓政务公开工作指导。各区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和工作机构要密切关注本地区、本系统深化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及时发现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切实提升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水平。依法依规依纪开展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估,科学合理制定指标体系,更好体现工作导向。
(二) 常抓政务公开工作培训。各区各部门及时归纳梳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解决不了的问题及时上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从实际需求出发科学设置培训课程,采取集中培训与分散培训相结合、综合能力培训与法律知识培训相结合、线上培训与线下培训相结合形式,力争通过培训解决一些难点、盲点问题,通过培训校准工作重心,提升工作能力。
(三) 狠抓政务公开任务落实。加强业务监督和指导检查,对本要点提出的涉及各区各部门的重点任务,梳理形成工作台账,实时跟进督查,确保任务落实到位。对上一年度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重点针对有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限要求的工作任务逐项核查落实情况,未完成的及时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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