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负责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的制定;负责气象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查;对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二)负责气象台站和气象设施的组织建设和维护管理;组织管理气象探测资料的采集、传输、汇交和应用;依法保护气象设施和探测环境。
(三)负责气象监测、预报预警、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气象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并对重大气象灾害影响做出评估,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管理公众气象服务、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气象灾害风险预警服务以及生态与农牧业气象服务、城市气象服务、环境气象服务、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等专业气象服务工作。
(四)参与组织制订和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履行气象灾害防御应急管理相关职责;负责突发公共事件气象保障工作。
(五)负责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工作,指导和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负责气象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及监管工作;负责升放气球资质和活动审批及监管工作。
(六)负责向当地人民政府和同级有关部门提出利用、保护气候资源和推广应用气候资源区划等成果的建议;组织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参与本级人民政府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开展气候变化监测、影响评估、技术开发、决策咨询和“双碳”气候服务;组织气象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工作。
(七)组织开展气象行政执法、气象法治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规的实施,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组织宣传、普及气象科学知识;负责开展气象标准化工作。
(八)统一领导和管理计划财务、人事人才、纪检监督和安全生产等工作;负责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和气象文化建设。
(九)承担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当地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一)乌海市气象局的机构规格为正处级,全市国家气象系统核定财政补助事业编制66名,具体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编制10名;业务系统财政补助事业编制56名。
(二)乌海市气象局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党组纪检组组长1名。一至四级调研员职数由自治区气象局统筹。机关内设科级领导职数4名(含政策法规科科长1名、纪检组副组长1名),其中正科级2名、副科级2名,一至四级主任科员职数按照《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进行设置。直属事业单位科级领导职数8名,其中正科级3名、副科级5名。
? 办公地址:乌海市海勃区滨河街道创业路四禾木街市气象局
? ? 邮政编码:016000
?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5:00-18:00(周一到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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